新法规定虐待老病残幼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
雅缘天使家政服务机构温馨提示:2015年11月1日,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正式实施。其中有涉及家庭服务行业的有关新法规定:虐待老病残幼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。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在第260条后增加了新内容:“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患病的人、残疾人等负有监护、看护职责的人,虐待被监护、看护的人,情节恶劣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有第一种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也就是说,从事家庭服务的服务员与顾客有契约关系,是对小孩和老人负有监护、看护职责的人,如果存在虐待被监护、看护的人,情节恶劣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当然,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患病的人、残疾人等负有监护、看护职责的人,不仅仅涉及从事家庭服务的服务员。也包括幼儿园教师、养老院工作人员、医生护士、家庭成员等。
近年来,老师虐待小朋友的新闻事件时有发生,但是大多数情况下,都只是辞退相应幼师或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。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出台后,幼师若再有此类行为,将可能面临牢狱之灾。同时,幼儿园以及幼儿园主管人员也将面临刑事处罚。
还有一条也值得喜欢玩手机、微信、微博的朋友们特别注意。
造谣: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。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:“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因此,今后在微信、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、疫情、警情等消息前,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,三思而后行。
雅缘天使家政服务机构,愿所有从事家庭服务的服务员,都能够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。